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第一节 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的定义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为了系统、完整地核算和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发生情况及结果,为经济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对错综复杂的会计对象进行科学归类,从而形成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因素,同时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统称为企业的六大会计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即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显著变动状态,即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二、资产负债表要素
(一)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再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其中: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处于货币形态,统称为货币资产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时常购入的股票、债券或基金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再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存货,是指企业再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半产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使用期限长,能够连续参与若干生产经营过程,并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基本不变,其价值是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逐渐地、部分地以折旧的形式转移到费用、成本中去,并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由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得确认为负债。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1.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债务,以及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还无,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2.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也称为净资产,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非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留存收益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通常划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三、利润表要素
(一)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如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购销活动、金融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等。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作为利得。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根据企业所从事的日常活动的内容,企业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根据重要性要求,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收入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
收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部分收入还债),最终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注意:
1)并非所有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都是企业的收入;(例如接受投资)
2)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3)收入不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等。
(二)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部分
1.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企业本期已实现销售的商品产品成本和已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
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以及销售商品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项目列示,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
(三)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和投资收益(减损失)后的金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后的金额。
四、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规定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通俗地讲,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会计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一个项目的入账金额。由于会计主要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一个项目如果无法确定其入账金额,当然也就无法通过会计系统加以处理和反映。因此,能否可靠地计量,是能否确认的重要标准。例如,甲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发票金额为1,000,000元,发生运输费用10,000元,支付安装费5,000元,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应是多少?这就需要通过会计计量来解决。本准则规范了五种会计计量的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资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本准则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根据历史成本计量的要求,即使物价变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也不调整,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历史成本计量的优点是有据可查,信息可靠,容易验证;可防止企业或有关人员基于某中需要有意改动账面记录;会计处理简单,不必经常调整账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会计模式都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尽管对于许多资产的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但历史成本模式的总体框架没有动摇。本准则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的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以库存商品为例,假设期末某企业A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该批商品市场销售价为85万元(不含增值税),估计销售A商品需要发生销售费用等相关税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A商品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为75万元(75=85-10)。必须指出的是,可变现净值计量仅适用于资产的计量,不适用于负债的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元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所谓“公平交易”,就是买卖双方按照市场通行的规则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平等参与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所谓“熟悉情况”,就是交易双方均掌握充分可靠的市场信息,双方处于信息对称状态;所谓“自愿”,就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均出于自愿,既非胁迫交易,也非紧急情况下的交易(如破产清算、抵押物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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