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和分类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对资金运动第三层次的划分。
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是对资金运动第三层次的划分。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类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兼顾对外报告信息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根据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2.按其所属会计要素的不同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常用会计科目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依据会计准则中关于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规定了企业的会计科目。
其中常用的会计科目及解释如下:
(1)资产类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主要反映企业存放在保险箱中的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应收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耗费。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负债类
●“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票据”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利息” 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 (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4)成本类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劳务成本” 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企业(证券)在为上市公司进行承销业务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可将本科目改为“5201 待转承销费用”科目,并按照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5)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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