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经典复习资料回顾30
四、或有事项披露的豁免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与该或有事项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预计负债;(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3)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总结】
【案例1】
资料: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06~2009年发生的有关事项及其账务处理如下:
要求:
分析、判断甲公司对上述事项(1)至(4)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阐述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1)2006年6月5日,甲公司与D公司、某信用社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自该信用社取得27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如果D公司无力以货币资金偿付,可先以拥有的部分房产偿付,不足部分由甲公司代为偿还。2008年6月4日,该项贷款到期,但D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已被有关部门查封,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濒临破产,无法向信用社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信用社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甲公司认为,其担保责任仅限于D公司以房产偿付后的剩余部分,在D公司没有先行偿付的情况下,不应履行担保责任。
2008年8月8日,信用社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D公司偿付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间的利息共计2970万元。甲公司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法院很可能判定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扣除D公司相应房产的价值后,预计赔偿金额为2000万元。至甲公司2008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当地人民法院对信用社提起的诉讼尚未作出判决。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08年附注中作了披露。
【分析提示】
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在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20 000 000元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理由: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甲公司很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且该项担保责任能够可靠地计量。
(2)2008年11月16日,甲公司获知E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甲公司侵犯了E公司的专利技术。E公司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立即停止涉及该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支付专利技术费500万元,并在相关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甲公司经向有关方面咨询,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遂于2008年12月16日停止生产该专利技术产品,并与E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解其他事宜。
调解过程中,E公司同意甲公司提出的不在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的请求,但坚持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甲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运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较短,按照行业惯例,50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过高。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甲公司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最终的调解结果很可能需要向E公司支付专利技术费3 00万元。至甲公司2008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有关调解仍在进行中。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08年附注中作了披露。
【分析提示】
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在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理由:甲公司利用E公司的原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生产实质上构成了对E公司的侵权,因而负有向E公司赔款的义务。此外,按照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该项赔款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2007年12月13日,甲公司与F装修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签订合同,由F公司为甲公司新设营业部进行内部装修,装修期为4个月,合同总价款1000万元。该合同约定:装修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及环保要求;装修工程开始时甲公司预付F公司700万元,装修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250万元,余款50万元为质量保证金。
2007年12月15日,该装修工程开始,甲公司支付了700万元工程款。2008年3月10日,F公司告知甲公司,称该装修工程完成,要求甲公司及时验收。2008年3月20日,甲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装修工程验收时发现,装修用部分材料可能存在质量和环保问题。为此,甲公司决定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F公司赔偿新设营业部无法按时开业造成的损失
300万元。F公司不同意赔偿,甲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免于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F公司赔偿300万元损失。2008年12月25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决F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并承担甲公司已支付的诉讼费10万元,免除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责任。F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承诺立即支付50万元赔款及诉讼费10万元(根据F公司财务状况判断,其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困难)。但甲公司不服,认为应当至少向F公司索取200万元赔偿,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甲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甲公司的上诉进行判决。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其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一项其他应收款200万元,并就该事项在附注中作了披露。-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与该或有事项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预计负债;(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3)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总结】
【案例1】
资料: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06~2009年发生的有关事项及其账务处理如下:
要求:
分析、判断甲公司对上述事项(1)至(4)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阐述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1)2006年6月5日,甲公司与D公司、某信用社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自该信用社取得27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如果D公司无力以货币资金偿付,可先以拥有的部分房产偿付,不足部分由甲公司代为偿还。2008年6月4日,该项贷款到期,但D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已被有关部门查封,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濒临破产,无法向信用社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信用社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甲公司认为,其担保责任仅限于D公司以房产偿付后的剩余部分,在D公司没有先行偿付的情况下,不应履行担保责任。
2008年8月8日,信用社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D公司偿付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间的利息共计2970万元。甲公司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法院很可能判定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扣除D公司相应房产的价值后,预计赔偿金额为2000万元。至甲公司2008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当地人民法院对信用社提起的诉讼尚未作出判决。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08年附注中作了披露。
【分析提示】
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在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20 000 000元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理由: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甲公司很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且该项担保责任能够可靠地计量。
(2)2008年11月16日,甲公司获知E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甲公司侵犯了E公司的专利技术。E公司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立即停止涉及该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支付专利技术费500万元,并在相关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甲公司经向有关方面咨询,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遂于2008年12月16日停止生产该专利技术产品,并与E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解其他事宜。
调解过程中,E公司同意甲公司提出的不在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的请求,但坚持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甲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运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较短,按照行业惯例,50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过高。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甲公司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最终的调解结果很可能需要向E公司支付专利技术费3 00万元。至甲公司2008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有关调解仍在进行中。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08年附注中作了披露。
【分析提示】
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在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理由:甲公司利用E公司的原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生产实质上构成了对E公司的侵权,因而负有向E公司赔款的义务。此外,按照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该项赔款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2007年12月13日,甲公司与F装修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签订合同,由F公司为甲公司新设营业部进行内部装修,装修期为4个月,合同总价款1000万元。该合同约定:装修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及环保要求;装修工程开始时甲公司预付F公司700万元,装修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250万元,余款50万元为质量保证金。
2007年12月15日,该装修工程开始,甲公司支付了700万元工程款。2008年3月10日,F公司告知甲公司,称该装修工程完成,要求甲公司及时验收。2008年3月20日,甲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装修工程验收时发现,装修用部分材料可能存在质量和环保问题。为此,甲公司决定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F公司赔偿新设营业部无法按时开业造成的损失
300万元。F公司不同意赔偿,甲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免于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F公司赔偿300万元损失。2008年12月25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决F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并承担甲公司已支付的诉讼费10万元,免除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责任。F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承诺立即支付50万元赔款及诉讼费10万元(根据F公司财务状况判断,其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困难)。但甲公司不服,认为应当至少向F公司索取200万元赔偿,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甲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甲公司的上诉进行判决。
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在其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一项其他应收款200万元,并就该事项在附注中作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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