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三章6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五个大问题: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扣税、税额减征。
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适用范围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销售额 |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 | 销售数量 |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 | 销售额、销售数量 | 列举2种: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答疑编号346030301]
『正确答案』AC
【例题?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疑编号346030302]
『正确答案』BD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答疑编号346030303]
『答案解析』(8600+3)×12.5×9%=9678.38(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09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
[答疑编号346030304]
『答案解析』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1.02(万元)
消费税=(50×200×56%+50×0.6+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346030305]
『正确答案』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②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答疑编号346030306]
『答案解析』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答疑编号346030307]
『正确答案』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新增】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生产环节消费税例题】
某卷烟厂2009年10月业务如下:
(1)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共生产卷烟2200大箱。
(2)向商场销售卷烟4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商场2%的折扣,实际取得收入196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
(3)销售给专卖店卷烟5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万元,并取得专卖店延期付款利息收入3.51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4)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包装费8.1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已知: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卷烟比例税率:每条价格≥70元,税率56%;每条价格<70元,税率36%。]
[答疑编号346030308]
『答案解析』
增值税=(2000+2500+3.51÷1.17+600+8.19÷1.17)×17%-60×7%=868.7-4.2=864.5(万元)
消费税=(2000+2500+3.51÷1.17)×56%+(600+8.19÷1.17)×36%+(400×150+500×150)÷10000=2753.7(万元)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
[答疑编号346030401]
『正确答案』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例题?单选题】(2009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
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
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答疑编号3460304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代收代缴的有关规定。委托个体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例题?计算题】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向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另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计算: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2)筷子厂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346030403]
『正确答案』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 5×17%=0.85(万元)
(2)筷子厂应纳增值税 = [60×17%]-[50×13%+(5+1)×7%+0.85]=2.43(万元)
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甲酒厂200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346030404]
『正确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还将委托加工收回的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l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5元/500克)
计算:(1)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2) 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答疑编号346030405]
『正确答案』
(1)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2)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3%)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2万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1.39万元
[答疑编号346030406]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进口消费税=(50+15)÷(1-3%)×3%=2(万元),进口增值税=(50+15)÷(1-3%)×17%=11.39(万元)
(二)进口卷烟
进口卷烟 | 计算公式 |
从量税 | 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
从价税 | 1.找税率: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从量税+从价税 |
【例题?计算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9年9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 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346030407]
正确答案』
(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 000 000+120 000+80 000)÷(320×250)×(1+20%)+0.6]÷(1-36%)=52.5(元)
单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
(2)320×250=80 000(条)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80 000×52.5×36%+80 000×0.6=1 560 000(元)
(4)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320×250×52.5×17%=714000(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4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答疑编号346030501]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小轿车不可以抵扣轮胎已纳消费税;外购已税珠宝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可以抵扣已税珠宝的消费税。因此,正确选项为AD。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例题?单选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疑编号3460305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期初库存烟丝200万元,本月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购进的烟丝数量共计5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烟丝4吨,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烟丝消费税。
[答疑编号346030503]
『答案解析』本期可以抵扣的烟丝消费税=150÷5×4×30%=36(万元)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答疑编号346030504]
『正确答案』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17%=51(万元)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疑编号346030505]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1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17%)]×30%-90×80%=28.2(万元) (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其扣税规定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五、消费税税额减征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 )。
A.243万元
B.283.5万元
C.364.5万元
D.405万元
[答疑编号34603050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300×17.55÷(1+17%)×9%×(1-30%)=283.5(万元)
【提示】应纳增值税=300×17.55÷(1+17%)×17%=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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