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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熟悉)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1)内容:这是税务机关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力。税款征收权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2)追征税款权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有3种情形:

  □情形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情形2: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谓“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情形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即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了解)

  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2.保密义务。

  3.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4.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

  5.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7.其他义务。如:进行回避的义务;出示税务检查证明的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等。

  (三)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了解)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0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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