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投资者索赔窘境 两起诉讼尚未受理
此前一周,严义明代理了光大证券“乌龙指”受害投资者李女士的诉讼,并向静安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一周过后,静安法院的答复是“仍需要一点时间沟通研究”。与此同时,广东股民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的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多位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投资者获得索赔的概率较低。截至目前,被认定内幕交易后,股民通过民事诉讼而获得索赔在A股市场尚无先例。
尽管光大证券重大风险事故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开启了投资者要求索赔的大门,但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索赔依然面临窘境。
两起股民诉讼尚未被受理
“8·16”第二天,适逢证券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召开,参加论坛的律师临时增加了“8·16”事故的维权话题讨论,并在论坛上成立了“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人全国律师维权团”。
“我们十几个律师讨论了半天也没有想到妥善赔偿的方案,因为事件涉及股票、ETF基金、期货等各种交易状况和交易品种。”维权律师团成员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说。
宋一欣透露,事故发生后就有投资者在咨询和委托,有的是直接到其办公室,也有网上委托的。但他坦言,维权律师团成立后便“没了下文”。因为要等证监会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所以他只能先登记着。
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进行起诉,必须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前置条件。
8月30日,证监会在通报会上认定,光大证券“8·16”事故为内幕交易。证监会发言人称,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几乎与此同时,投资者开始启动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宋一欣提醒投资者备妥身份证及股东卡复印件,经券商营业部盖章的交易记录原件,并寄到事务所。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则称,如果光大没有主动赔偿方案,将发起股民维权征集。
两位律师均表示,真正提交起诉材料、发起维权尚需等待证监会发布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否则即使提交了材料,法院也不会受理。
在宋一欣和许峰收集维权委托的同时,上海和广州的两位律师已经率先代表受害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广东股民郭先生称,因梅键在“乌龙指”事件中的否认,对市场走势作出错误判断,8月16日高位买进数只股票后被套,损失7万元。因此向广东番禺区法院起诉光大证券,要求索赔7万元。目前该诉讼已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上海投资者李女士出于相同的情况,误判市场买入权重股中信证券而损失近10万元。李女士委托严义明代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9.9万元。起诉材料于9月2日提交给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9月9日,静安法院致电严义明称,由于案件较为复杂,就此案如何受理、审理,法院系统内部正进行沟通研究,需要时间。
严义明乐观估计:“即使现在不受理,未来2-3个月内,等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后,法院也会受理的。”
律师测算索赔诉讼金额150亿
多位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可以提出索赔的投资者,包括在8月16日下午买卖过证券并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他们还初步测算出,索赔和诉讼金额可能达到惊人的150.30亿元。
相比较严义明的谨慎乐观,宋一欣则认为受害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索赔的希望渺茫。
“目前我们已经收到两三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和委托了,他们的损失金额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我们正在收集委托的申请,等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细节下发后再提交材料上诉。”宋一欣说,“8·16”受害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几率不大。
有此担忧的并非宋一欣一人。9月13日的光大事件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现场的8名专家律师中,仅严义明一人持乐观态度,其他人均认为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投资者获赔的概率很低。
多位律师向新京报记者确认,迄今为止,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后,股民通过民事诉讼而获得索赔的情况,在A股市场上尚无先例。
2008年9月,投资者陈宁丰诉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2009年,投资者起诉大唐电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原告最终败诉。宋一欣曾是该案原告的代理律师。
2012年12月,轰动一时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宣判,法院以两名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中两股民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9月11日在研讨会上表示,以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比较难。
“我代理过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斗争了两年多的时间,最后自己落荒而逃。”张远忠说。
“目前为止内幕交易没有司法解释,只有最高法院的一个讲话。由于没有具体司法解释,法院最后判决时常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而判投资者败诉。”宋一欣说。
光大证券被要求设赔偿基金
由于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希望渺茫,律师和学者们转而尝试寻求另一种解决途径,14名律师于9月11日联名发布呼吁书,要求光大证券和光大集团能够主动设立“乌龙指”受害者赔偿基金。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集团沟通,希望光大集团主动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但光大集团最终拒绝了该建议。
律师在呼吁书中称,敦促光大证券及光大集团改变先前不愿建立赔偿基金的决定,学习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的榜样,知错就改、从快从实地建立8·16“乌龙指”事件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受害者赔偿基金,并确定赔偿计算标准,对适格受害的投资者作出最大限度的及时赔偿。
今年5月,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曾设立3亿元基金赔偿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除此之外,业内人士呼吁完善证券市场保护和赔偿投资者的基金。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有三大风险基金,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前两者有多少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我们都不知道。投资者保护基金大约有300亿-400亿元,建议这些钱用于赔偿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中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光大证券作为第一赔偿主体,风险基金作为补充体系。”宋一欣说。
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王连洲9月11日在研讨会上表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罚没的5.23亿元应当首先用于赔偿投资者。
就在证监会公布对光大证券的处罚决定时,曾有网友在微博上调侃,光大证券是国企,证监会罚没光大证券5.23亿无非就是把钱从左手倒到右手,受苦的是股民。
“证券公司法有一条很明确,民事赔偿优于行政罚款,我们现在罚的钱归了财政部,本来是私人的钱,怎么又变成国有了?”宋一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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