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清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下称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国内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06年9月-12月是准备阶段,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等。2007年1月-6月是实施阶段,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2007年7月进入总结阶段,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中国经济时报 黄杨 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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