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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云南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第四节


  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专人负责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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