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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8月2日


广州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8月2日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要求,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1月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方式。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交费时间

  1.网上报名资料填报时间为:2013年7月8日上午9时起至2013年8月2日下午17时截止。

  2.网上支付缴交报名考务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5日17:00。自2013年8月5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开通的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报名交费。

  3.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4.从2013年1月1日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步骤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州考试信息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考生注册(或登录)→ 在【我的系统】中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如无,请点击【申请应用系统】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简历】 → 点击【考试报名】→ 选择考试类别 → 确认“网上报名协议”→ 阅读须知 →选择考试地点(考区)→选择报考级别(专业) → 【打印照相凭条】 → 到指定照相馆照相(相片由照相馆直接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于照相24小时后上网查询本人相片) → 相片成功上传后等待网上确认(由报名点在一定工作时限内进行网上预审)→查看【个人报考情况】 → 【网上支付】考务费→ 打印《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见附件2)。详细报名流程图见网上提示。

  (三)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报名发证登记表》、学历(学位)证及相片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证书。

  请在缴费前认真核对本人资料、报考级别、专业等信息,考务费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一经缴交,不再办理退费。

  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详见附件3),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填涂)试卷(科目)代码,如未填涂或填涂错误试卷(科目)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本次考试统一实行“裸考”, 时钟、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应考时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橡皮擦、笔、削笔刀等其它物品进入考室、考座。

  (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考试结束后,上级有关部门将对试卷进行雷同检测,被认定为雷同试卷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均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由于采用网上报名,考试结束后资格复核的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理解报考条件,并如实填写报考资料,考试管理机构只是根据考生网上填写的资料安排考试,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最终确认审核。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成功支付考务费后须即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见附件2)交单位审核盖章,并自行留存,待办证时用。

  (三)相片采集注意事项

  1. 考生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后,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见附件4)照相,并由该照相馆在24小时内直接将相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或考生自行携带符合规格的相片(见附件5)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联系电话:83543605)核对后上传相片。

  2. 在报名流程中,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和成功上传相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交费。

  3. 已在报名系统指定照相点成功上传相片的考生,本次考试可使用原有相片,无须重新采集。

  (四)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五)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按50元收取。考务费的缴交原则上要求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利用银联或易宝支付系统网上缴费,未能在网上成功缴费的,可在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前,持本人网上已确认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以下地点办理缴交考务费手续: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七)考试用书

  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查询购买(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附件:1.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指定照相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5.相片规格及要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7月8日

  附件1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港澳台人员报考有关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考生本人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 mm),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5

  相片规格及要求

  一、规格

  482像素(宽)×689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相片尺寸:33mm×48mm。

  二、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5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3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五、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79像素±19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11像素~33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六、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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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7:3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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