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42号)的文件精神,为帮助考生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9月4日、5日,共两天时间。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工作
(一)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4月19日―5月28日,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0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83151200。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0年6月1―6月4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接受资格初审,工作时间:8:30-17:00。联系电话:83151995。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打印出的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考生,即为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8月30日-9月3日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8月30日-9月3日期间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统一组织征订,联系电话:025―83327742。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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