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凯:督查清理新项目的六大重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银监会、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八个部门联合组成6个督查组,赴12个省区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
为了保证本次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在对地方的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督查组要根据清理新开工项目的六项标准,针对违法违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是:
(一)产业政策方面。重点检查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情况;涉及生产力布局的,要检查是否违反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各类项目是否执行了国家颁布的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市场准入标准。
(二)项目审核方面。重点检查地方在执行项目审核程序中的越权审批问题,特别是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核”的问题。
(三)土地审批方面。重点检查土地“以预代征”问题、“以租代征”的问题;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等问题。
(四)环评审批方面。重点检查化工、纺织印染、焦炭等高污染行业执行环评制度的情况;是否越权审批或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审批;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评审批的问题。
(五)信贷政策方面。重点检查发放项目贷款是否符合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各项前置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反资本金比例要求或违反打捆贷款相关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
(六)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问题。
在检查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既要抽查地方自查后认为没有问题的项目,看是否真正符合清理标准;也要抽查有问题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还要抽查依据统计口径应该清理,但地方认为不属于清理范围的项目,看情况是否属实。
这次督查工作范围广,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在具体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应注意把握好以下的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深入实际,全面做好督查工作;二是要准确把握政策,依法开展督查;三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四是要督查工作要与宣传中央的政策紧密结合;五是要充分交换意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是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前进的一年。如果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好,就可以把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保持下去;如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就有可能造成大的影响。在这个事关全局的问题上,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负责,突出中心,把握重点,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督查内容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好督查任务。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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