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考办〔2013〕1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举行。
我市2013年为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现就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高级会计师报名
报考条件: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及流程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13年度初、中、高级会计师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0-4月28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会计行业管理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市会计考办及各县(市)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全市现场集中受理资格审查、缴费和报名登记确认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8日。
3、报名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中央、省驻焦单位及各城区考生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会考办负责。初、中级考点统一设置在焦作市。
市区报名点:市建设东路86号--市财政局西侧一楼“焦作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处,咨询电话:3121204。
所有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生均需到市级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各县(市)报考初、中级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进行报名确认。
各县(市)应于2013年5月3日前完成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并将报名资料汇总报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按照省厅确定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焦作市、鹤壁市、许昌市、漯河市2013年实行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六、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共7天、14个批次);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七、报名资格审查
各报名组织机构在组织本辖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各县(市)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由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初审,市会考办对中级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复审的方式。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收费标准
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考试报名费按照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仍按旧办法执行,每人10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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